无偿献血者因交通事故入院诊疗橘梨纱吧,用血用度报销后还能索赔吗?3 月 13 日,最高手民稽查院发布第五十六批斟酌性案例,其中"袁某松与文某强、某保障公司纯真车交通事故拖累纠纷抗诉案"给此类问题提供了参考,献血者权益与事故抵偿不可互相对消,不可让事故抵偿方因献血者的善行获益。
2018 年 1 月 4 日,文某强驾驶袖珍世俗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袁某松等多东说念主受伤。经公安交通措置部门认定,文某强对这次事故负沿路拖累。肇事车辆属文某强个东说念主整个,向某保障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局外人拖累险。事故发生后,袁某松先后入院诊疗 197 天,产生医药费 88774.40 元,其中包括 5180 元用血用度。因袁某松此前曾屡次无偿献血,2018 年 3 月 14 日,贵州省贵阳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将该 5180 元用血用度报销。
2018 年 10 月 16 日,袁某松以文某强、某保障公司为被告向贵州省湄潭县法院拿告状讼,请求文某强抵偿各项死亡共计 358652.98 元,某保障公司在保障拖累范围内对该死亡赐与抵偿。
一审法院认定袁某松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死亡共计 354619.88 元。因袁某松诊疗产生的 5180 元用血用度已得回血液措置部门报销,故未将该笔用度计入袁某松的医疗费死亡。此外,对某保障公司垫付的 14 万元赐与扣除。据此橘梨纱吧,判决某保障公司一次性抵偿袁某松 214619.88 元,驳回袁某松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袁某松向遵义市中级法院建议上诉。
二审法院合计,关于袁某松因无偿献血动作而得答复销的 5180 元用血用度,不属于袁某松因事故径直酿成的死亡,故督察一审法院对该笔用度不予赔付的效用。
袁某松遂向贵州省高等法院苦求再审,贵州省高等法院辅导遵义市中级法院再审本案。遵义市中级法院再审,仍对袁某松请求某保障公司抵偿该笔用血用度的再审请求不予维持。再审法院从头审定袁某松的各项经济死亡所有这个词 402299.56 元。据此,判决某保障公司一次性抵偿袁某松各项死亡 262299.56 元(已扣除 14 万元垫付款),驳回袁某松其他诉讼请求。
袁某松叛逆再审判决,向稽查机关苦求监督。2021 年 7 月 22 日,贵州省稽查院向贵州省高等法院建议抗诉。稽查机关合计,无偿献血者用血用度减免权益,应认定为国度饱读动倡导无偿献血动作而立法设定的奖励,其与侵权之债产生的原因不同,不属于同种性质的法律联系,不可混同,侵权东说念主的侵权拖累不应因被侵权东说念主得回用血用度报销而疲塌。
本案中,袁某松因交通事故受伤支拨的用血用度,属于侵权动作酿成的本体死亡,血液措置部门虽对该项用度赐与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动作之债。侵权东说念主仍应答该部分用血用度赐与赔付。
稽查机关指出,无偿献血是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共济动作。若认定无偿献血者的用血用度不可向侵权东说念主宗旨,不仅疲塌侵权东说念主照章应当承担的抵偿拖累,还将导致本应给予无偿献血者的奖励成为侵权东说念主减责的借口。
搞逼2023 年 9 月 25 日橘梨纱吧,贵州省高等法院收受稽查机关抗诉宗旨,作出再审判决:某保障公司一次性抵偿袁某松各项死亡 267479.56 元(其中包含袁某松 5180 元用血用度)。